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房华 蒋巍)近日,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和管控。
12月10日下午,汉江路街道联合汉江路派出所开展巡查。在汉江中路东风中医院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一只无主人狗正肆意撒欢,准备实施捕获时,狗的主人出现了。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主人签署文明养犬承诺书,并对其进行文明养犬教育。
在东风十六中学附近,执法人员同样发现有遛狗不牵绳现象,立即进行了劝导。
自11月底,汉江路街道与汉江路派出所成立执法队,围绕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开展宣传整治,目前已捕获10余只流浪犬。

在阳光栖谷小区,社区工作人员每天都会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对不规范养犬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纠正,并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宣传养犬新规,号召文明养犬。
为更好管理小区犬只,阳光社区还率先在全市开展小区养犬登记台账工作,对辖区内市民养犬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登记。
阳光社区党委副书记熊皓婧介绍,养狗的社区居民可通过在线表单进行信息登记,填报内容包括房号,爱犬品种,是否接种疫苗等基本信息,从目前登记情况来看,阳光栖谷小区共6000余户,其中已登记的养犬户有120余户。
下一步,阳光社区将继续排查宠物狗信息,完善犬只种类管理台账,引导居民自觉养成“文明养犬先登记、户外遛狗不掉链”的习惯,推动社区文明养犬常态化。
不文明养犬不再是素质问题
2026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明确规定,不文明养犬及其它动物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标志着对不文明养犬及其它动物的治理将从道德约束层面转入法治管控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谭志丹介绍,根据我市颁布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不清理犬粪、不办理养犬登记、遛狗不牵绳、在学校、医疗机构、集体宿舍等区域内养犬或者携犬只进入,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不仅仅是罚款,新法还有更严厉强制措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法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解决了以往因规定不明确导致的执法困境。
谭志丹提醒,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广大市民在饲养宠物方面,需要完成自身观念的转变,一是责任认识转变,遛狗不拴绳不再是“个人习惯”或“素质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二是市民饲养的动物一旦伤害他人,不再只是承当民事赔偿责任,而是明确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三是家有宠物的市民,要树立“牵绳即责任”的意识。
文明养犬 应该这样做
近日,在阳光栖谷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内不少市民在遛狗时,都给宠物佩戴了狗绳。
带狗狗出门的市民们表示,他们每次遛狗出门都会自觉牵绳,还会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处理犬只粪便。大家心里都清楚,没人愿意一出门就踩到狗屎,更不希望遭遇被狗追撵等危险事件。
在宠物用品店,不少店铺将养犬牵引绳、嘴套等摆在了显眼位置。商家介绍,随着文明养犬宣传的加大,给狗买狗绳、嘴套的市民多了起来。记者随后在城区广场、河道等公共场合走访发现,九成遛狗的市民都能牵好绳子,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并不反对养狗,只是希望能文明养狗,不要影响其他人的生活。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在市、县(市、区)建成区内养犬或携犬进入,饲养人需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申办养犬登记证、领取犬牌;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犬链(绳)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乘坐电梯时应为犬只戴嘴套或采取怀抱方式;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在学校、医疗机构、集体宿舍等区域养犬或携犬进入。新修订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从国家法律层面给不文明饲养动物划了“红线”。
市民纷纷表示,文明养犬政策出台,不仅杜绝了犬只因未牵绳给市民,尤其是儿童造成的安全隐患,还维护了公共环境卫生,避免了因养犬印发的纠纷与争吵。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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