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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现在,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具体查询方法来看下方攻略
编辑:陈琦
初定55种!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清单亮相
买卖药品要扫码,新规在十堰实施情况如何?
55种药品拟纳入第十一批药品集采
十堰实现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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